小伙一月流水上千万!赣州抓获一卖支付宝账号男子!
8月 14 日,于都警方在福建泉州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叶某艺 (福建南安人) 。
经查, 叶某艺 在明知买卖支付宝账号是违法的情况下,仍以每个月800元一个支付宝的价格将自己和弟弟叶某山的支付宝卖给他人使用,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 6月份,两人的支付宝流水竟高达2千万元,每天都有大额资金流入。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涌现了一大批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已经成为我们日常使用的支付方式,成熟完善的转账、收款功能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一些贪图小便宜的人却通过出售自己支付宝账号给他人,以换取金钱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原以为只是赚点蝇头小利,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据警方调查,在网络、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中,涉案的银行卡和公民信息都是犯罪嫌疑人成套收购、出售的,里面不仅包括开卡人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物品,有些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密码。
据嫌疑人交代,这些银行卡,都是有人自己开卡后,以200元到500元不等的价格自愿出售的。而没有固定收入的务工人员,是出售这些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的主要来源。
另外,一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学生,也是出售自己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的主要群体。
警方调查,这些银行卡和公民信息流入收卡人手中后,经过层层加价,最终会被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大批收购。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